海棠作者被捕,耽美创作频繁涉刑出路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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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43:25

起初,海棠文学城上多位耽美作者的停更和失联是悄无声息的。各种小道消息在微博隐秘地流传,直到当事作者和家属出面证实,事件才终于搬上台面。自今年6月以来,安徽警方以涉嫌淫秽物品牟利罪,跨省抓捕了50多位作者。她们不得不奔波于派出所和法院,四处借钱筹款,以应对可能面临的高额罚款,并积极争取缓刑。

 

12月17日,笔者获悉头部作者“云间”由于积极退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另一位作者“一蟹”,因为涉案金额在25万元以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两年;部分未能筹集到资金退赃的作者,被判处了更长的刑期,如“辞奺”被判刑五年零六个月。所有涉事作者都留下了案底。

 

此前数月,坊间恶意的猜测和时刻悬置在头顶的审判之剑,让作者与家属们不约而同地保持缄默,有意回避各家媒体的关心和追问。

 

过去几年间,国内各网络文学平台逐步收紧审查制度,使耽美作者们被迫翻越墙外赛博流浪,而如今,服务器在台湾的海棠文学城作为国内耽美作者的创作飞地已不再安全。色情淫秽和言论自由的界限,究竟该如何划分?女性情欲的书写又该往何处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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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43:43

海棠文学城出事了。

 

6月20号,作者小竹正在网站连载耽美小说。她看到读者反馈说无法正常充值,也联系不上经销商。所谓“经销商”,其实就是淘宝店铺的客服,读者充值一般是在淘宝店铺,少数是微信直充。头部作者“云间”也迟迟没有更新,耽美圈内人都知道,“云间”在写作上十分勤奋,一年365天都不会断更。接连的异常事件,让小竹心生警觉。已经写作近3年的她,深知自己身处灰色地带,不可掉以轻心。

 

根据网络资料,海棠文学城(下文简称“海棠”)成立于2015年,是隶属于台湾龙马文化出版社的网络文学平台,内容以女性向的耽美和R18(指“18禁”,表示出版物的成人取向,年龄未满18岁者不适宜观看)内容为主。由于近些年来,耽美文学在国内平台频繁遭遇审查,更有“脖子以下不能写”的规定,网站服务器架设于台湾的海棠文学城便成为了规避内容审查的飞地,吸引了大量耽美作者转向该平台创作。写文在圈内俗称“产粮”,而“太太”则是读者们对“产粮”作者的敬称。

 

小竹开始找其她作者交流,想知道发生了什么。当晚12点多,小竹辗转得知,有作者已经被警察抓捕。据说安徽警方成立了专案组,跨省抓捕了很多人,并且抓捕还在继续。

 

“我当时听得冷汗都下来了”,小竹连夜给海棠编辑发邮件,要求注销账号、删除所有文章。她焦虑到睡不着觉,每隔一小时,就会突然醒过来,害怕听到敲门声和电话铃声。“我不知道自己到底会不会被‘选中’,特别害怕。为了这么一件事,留下案底,心里挺不能接受的。”

 

起初,编辑以损害读者权益为由,拒绝删除小说,“读者会闹的”。按照常规程序,作者注销账号后,小说还会继续保留三年,提供给已经付费的读者阅读。编辑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后来的确有读者在网上抱怨作者跑路一事,“退钱退钱退钱,生气了”、“感觉我像小丑”。

 

但在特殊时期,所有小说都会变成作者们的“罪证”,有带来牢狱之灾的隐患。小竹顾不上别的了,只能以利益交换。“我的账号里还有几万块钱,全都归你们了,快点放我走!”编辑才终于松口。

 

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小竹和朋友们私下奔走相告,提醒身边的作者抓紧“跑路”。部分作者相信了她们,纷纷发邮件申请销号、删文。6月21号,海棠闭站锁文,但对外只说是进行为期5天的升级维护。作者们被捕的消息被紧紧捂住,外界依旧风平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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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44:01

多数读者都以为是常规维护,没有细究原因。直到6月26号,海棠闭站延期了,才有读者察觉到些许异常。豆瓣小组里有人提到:“云间太太可能是海棠出事被抓了”。

 

读者晨晨是耽美小说迷,已经入坑近十年,自称“杂食党”,什么类型的故事都爱看。当晚,她上微博广场搜索海棠,看到有爆料者称,海棠的经销商失联很可能是因为“进局子了”,作者们的流水情况也会随之暴露,“稿费过万的作者最好都快点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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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信息闭塞,谣言也不胫而走。有人相信长期正常运营的海棠,不可能出事,一定是作者“私印”才被抓(私印指在中国内地印刷耽美实体出版物并售卖盈利);还有人猜测作者们存在偷税漏税、洗钱等行为,或者怀疑海棠存在政治立场问题。

 

6月20号,安徽警方以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上门抓捕了十几个作者,其中包含“云间”、“辞奺”、“一蟹”和“Momo”等人。

 

与此同时,海棠在国内最大的两个经销商王某某、温某也遭到抓捕。笔者在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官网,检索到了相关开庭公告,两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

“她们是同一天被抓的,而且警察掌握了作者们的所有信息,明显是提前盯上作者们了”,晨晨推测。6月29号,海棠重新开站,但所有文章都被锁住,无法查看。出事的消息传出后,曾有作者发邮件向海棠确认抓捕事件的真实性,但编辑没有透露任何情况。因此,部分作者基于对编辑的信任,或者尚存侥幸心理,解锁了小说,继续更新。

“筏喻”便是其中的作者之一。开站后,她积极“产粮”,很快冲到了网站榜单前列。因为作者减少了很多,在这个时期写作,能获得翻倍的流量和收入,小竹补充道。

 

7月底,第二批抓捕开始了。警方很快注意到“顶风作案”的“筏喻”,上门找到了她。而同期涉案金额较低的作者,都是被电话传唤。

 

从派出所保释出来后,“筏喻”悔恨不已。她在微博公开提醒,“当初信心满满的我,换来的是手铐与负债累累”、“不要再继续错下去了!请尽快注销!” 海棠事件才开始引起大范围关注。在此之前,作者们担心公开提醒,会被警察认定为通风报信,遭到追责,只敢私下传递消息。

发表《直播也能挽救用品店吗?》、《想离婚却被疯批老公欺负了》的作者“啊若”曾向海棠发送邮件,申请注销账号,但编辑在注销账号的同时,也将文章解锁上榜了。“不好说是无意的,还是故意的”,晨晨评价道。

 

“我真的好痛苦……原来我就差那么一点点(就可以免于传唤抓捕)”,“啊若”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原本考上了公务员岗位,“似乎一条崭新的、光明的大道就这么衔接到我摇摇欲坠、陈腐的人生道路”,她在微博倾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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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46:39

此前,为了争取减刑和缓刑,涉事作者们大多在积极退还“赃款”,也就是多年来赚取的稿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0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一个13万流水的作者,罚金按一倍算,就是26万,再加上律师费、(前往安徽应诉的)往返路费……真的是天文数字了。这还是流水小的”。读者晨晨忍不住感叹,“她们只是一群二十多岁的、生存艰难的女性,她们又不是印钞机……”

 

因此,部分作者在取保候审后,仍为筹款不得不继续投入写作。她们跟以晋江为代表的大陆网站签约,写“清水文”(指没有R18情节的内容)、开放约稿,但稿费仍是杯水车薪。自8月以来,已有十几位作者在微博公开筹款。为了避免诈骗嫌疑,她们还附上了逮捕或取保告知书、医院检查报告和居住环境等照片。

 

据“云间”的妹妹在微博讲述,“云间”在海棠写文近十年,共计千万字,被读者戏称为“无情的码字机”。她一心扑在写作上,没有养育孩子,只有4条宠物狗。为了退赃和缴纳罚金,4个月以来,家人都在借钱、筹钱,但依旧弥补不了资金缺口,才不得不上网向读者求助。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按照最高法在2004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两百件以上,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即可认定为淫秽物品牟利罪。数量或数额达到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对照“天一案”中,制作7000册、获利15万元来看,的确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判决符合法律依据。但争议点在于:20年前的法律,是否还适用于现在?

 

2019年,新京报曾发表《耽美小说“天一案”中的罪与罚》,彼时已有不少法学界人士呼吁量刑数额标准需要与时俱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冀莹在采访中表示,当法律出现滞后性,不能满足现实生活需要的时候,应在司法解释中对数额规定进行及时更新,提高认定标准,以在将来的审判中获得实质公正,并赢得民众认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也表示,案件整体量刑过重,与公众的朴素情感相抵触。他建议,在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破格减轻”。

 

而在海棠案中,所涉“淫秽物品”的“社会危害性”标准模糊,实质上无法准确估量影响。因为涉案作者们的“违法所得”直接来源于读者,可是读者并不认为自己“受害”了。晨晨表示:“(她们)不是‘罪不至此’,而是‘我始终都不认为她们有一丁点罪’”。“法条可以代言我们吗?警察和法官可以代替,作为读者的我们‘受害’吗?一场除了被告,无人受害的犯罪,到底是一种怎样的罪行?”晨晨不解地反问。

 

罗翔在《论淫秽物品犯罪的惩罚根据与认定标准》中指出,刑事立法综合了道德主义、家长主义、自由主义等多种理论,而道德主义是最古老的理由,不容忽视。“淫秽物品会导致个体堕落,败坏社会道德,进而导致社会瓦解。”其中的冒犯原则,就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主要考虑因素,即淫秽物品无端挑动他人性欲,引发性兴奋或性羞耻感,这是对他人的深度冒犯。

 

黄思敏律师向笔者补充道:“按照现有的刑法规定来看,淫秽物品的危害性,体现在侵害了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

 

但社会学家、性学家李银河,曾于2012年在其博客《声援耽美网站作者》一文中提出反对意见:“淫秽品法在当今世界已经是一条活着的恐龙”,“这是一个仅仅属于欧洲中世纪和中国文化革命时期道德标准的过时的法律”;“因为淫秽品是言论,是人类想象力的产物,它不是行动。它有受到宪法中关于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条款保护的权利,不可以被违宪的判刑。”

 

黄思敏同样认为,如何定义“淫秽”,并不单单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涉及道德、文化、社会、心理等因素。色情淫秽和言论自由之间存在张力,其中的界限值得探究。

 

不过,黄思敏提醒,淫秽物品牟利罪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尤其是涉及性犯罪的影像。“关于这些性暴力影像,台湾和香港都有专门的立法,日本也是,和《跟踪骚扰法》之类的法律是结合起来的。但是大陆没有这个,所以关于网络以及影像的性暴力犯罪,目前仍放在‘淫秽物品牟利’的框架下来处理。”

 

而这也是小竹感到不公的原因,“(性犯罪影像)是有真人露面的,因为的确有女性被偷拍了,但我们这里没有一个真实的人受到伤害,只是女性写给女性的性幻想,却用同一条法律来判……”

 

另外,也有不少网友强调国内实行读物分级的重要性。公众号@NJU核真录 曾查找相关法律规定,相比内地,港澳台地区对色情刊物采用了成年人和少年儿童不同的标准。从文书内容来看,成年人保留部分使用此类物品的权利,而对儿童和少年实行额外的严格保护措施以防止其接触。

风波尾声:

女性情欲写作该往何处去?

 

海棠作者们自嘲为“受害者联盟”。“以为自己水泥封心了,看到有人在评论区夸我一句‘情绪写得也太好了’,一下子泪流满面,我真是这辈子被写文害惨了”,“一蟹”在自己的微博中留下这句感叹。即便深陷官司,作者们依旧无法停笔,写下自己想象的故事,希望给笔下的故事一个圆满的结局。

 

晨晨认为耽美小说提供了安全的性探索。“让女性能有一个很舒适安全的世界,来疏解性欲,而不必担心这个过程中有人被性剥削。我们可以拥抱自己的性癖,不必觉得羞耻和不道德。不管你的性癖有多小众,在海棠都能找到符合你喜好的作品,无论你喜欢看什么,都不必担心它会带来伤害。” 晨晨认为耽美小说提供了安全的性探索。

 

海棠文学城自身也面临着压榨作者的质疑。晨晨谈到,虽然海棠订阅和打赏都要求五五分成,还设置了提现门槛,让小作者很难赚钱,但她觉得海棠还是有不可替代的意义。“它是一个真正可以自由创作的平台,没有敏感词,不用审核,不会卡你的签约,更新的速度也可以随心所欲”。但是,现在耽美作者们连在这片飞地上创作的自由也失去了。

 

“祝我,祝和我同样遭遇的作者们涅槃重生,未来顺风顺水,也祝读者老婆们平安快乐”,作者“轻觉”在微博留下这句话,同时解散了读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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